郴州市房管局违规开发资质管理,购房者权益落空
郴州市房管局违规开发资质管理,购房者权益落空
建设部2000年2月23日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生效至今已达八年之久。郴州市房管局还在执行93年11月16日建设部颁发的《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即(建设部令第28号)文件,具体做法是:
1、以二年不开发新项目为由吊销开发资质。
2、开发企业正在办理土地手续的项目用地,主要负责人不予认可的,就不能作为新开发项目。
3、安置项目不能作为开发项目。
4、资质被吊销的企业,可以继续完成前期开发项目未完成的开发及安置。他们不追究责任,并承诺去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
5、以二年不开发新项目为由,采用新办开发企业条文(即建设部77号文件规定第六条第六点的规定)给予暂定资质的处分,如果没有人感恩,暂定资质也就被取消了。
其后果是:
1、造成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混乱。
2、郴州市房管局以二年不开发新项目为由吊销数十家开发企业,造成开发企业无法年检(因为开发企业只有一个<房产开发>经营类别或种类一个没有经营项目的执照是无法年检的,也就是说被吊销资质的开发企业在二年内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3、购房者权益被剥夺。郴州市房管局以二年不开发新项目就吊销开发企业的资质,不但强迫开发商停止正当的常规售后服务,购房者办不了产权证。五年期内保修权益、二十年期保修权益、五十年期的权益也被剥夺,造成真空无企业负责的局面。
4、开发企业被郴州房管局吊销资质后,无法年检,二年就注销了营业执照,造成社会及其本身的债权债务无法落实。从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5、被吊销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在继续履行责任,从事未完成的安置房及相关工作在法律被确定为无照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按建设部2000年77号令:最高处以10万元的罚金》。
6、建筑项目归档无人负责。
郴州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从事开发资质管理工作达15年之久是能力问题,还是何居心?路人皆知,不外乎权力欲、个人私欲在作怪。于法规不顾,于企业、购房者利益不顾。